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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/5/13 0:00:00 阅读次数: 1136 |
编 号: |
NB/T 10939-2022 |
名 称: |
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|
状 态: |
有效 |
发布日期: |
2022-05-13 |
实施日期: |
2022-11-13 |
替 代: |
JB/T 3375—2002 |
起草单位: |
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 |
范 围: |
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制造单位对锅炉用主要材料入厂验收的基本要求,但订货合同另行规定的除外。
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锅炉用主要材料,包括:锅炉用钢板、锅炉用钢管、结构用钢板(用于制造大板梁的翼板和腹板)和钢带、型钢(高度250mm及以上、或角钢边宽度250mm及以上)、圆钢(用于制造拉杆和直径40mm及以上的吊杆)、锻件、铸钢件、铸铁件、焊接材料(包括焊条、焊丝、药芯焊丝和焊剂)等材料的入厂验收。固定式锅炉用的其他材料可参考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入厂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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