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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质量性能评价技术指标、评价方法与合格要求。
1.2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额定蒸发量不大于35 t/h或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9 MW的层状燃烧固定式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:
a)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.1 MPa,但小于3.8 MPa,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;
b)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.1 MPa,以水为介质的热水锅炉;
c)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.1 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1.3 本文件不适用于兼烧或掺烧燃煤、燃油、燃气等的生物质锅炉。
1.4 燃生物质燃料、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3.8 MPa的非发电蒸汽锅炉可参照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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