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 根据《第三届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》和《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1.2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锅炉分标委”)秘书处是锅炉分标委的常设办事机构。
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,锅炉分标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,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包括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定、标准草案、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分发及反馈意见的处理,会议的准备及相关报告的起草,标准的审查和报批资料的准备,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锅容标委”)及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,国际标准化活动等,组织执行锅炉分标委的各项决议。
1.3 秘书处设在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,秘书处的行政工作受该单位领导和管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