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2014年9月3日在上海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《电站锅炉技术条件》制定工作启动会议,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、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、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、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、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、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、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13名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。
代表们首先对标准的名称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讨论,拟定将该标准的名称改为《电站锅炉》,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为额定工作压力≥3.8MPa的燃煤、燃油、燃气的电站锅炉,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和燃用生物质的电站锅炉,其他参数的电站锅炉参照执行。并针对标准的适用范围,对秘书处会前草拟的编制大纲(草案)进行了讨论、修改和完善,确定了该标准的编制大纲,同时,按照编制大纲章节进行了任务分工。该标准将大致包含范围、型号和参数、一般要求、锅炉本体、燃料系统、汽水系统、烟风系统、灰渣系统、辅机及附件、安全保护装置、节能和环保、油漆和包装、锅炉安装、启动调试运行、技术资料随机文件和质量责任等章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