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质检特函〔2009〕89号文对按GB 713-1997及GB 6654-1996标准生产的钢板给予一年的延长使用期限至2010年11月31日。由于金融危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还在,国内许多锅炉厂仍有一定数量且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GB 713-2008标准的库存材料,并多次向我锅炉分标委会秘书处反映,希望允许这些库存材料继续使用。
为此,我锅炉分标委会于2011年2月17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锅容处提交了“关于锅炉各制造企业按GB 713-1997及GB 6654-1996标准采购的钢板库存材料申请延长使用期的报告”,今收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2011)质检特便字第3005号“关于使用GB 713-1997及GB 6654-1996标准库存材料的复函”(见附件),同意“经复验符合GB 713-2008标准的旧标准材料可以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。各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库存旧标准材料,并保证产品质量。”
现将该函转发给你们,请按该函的要求执行。
附件:(2011)质检特便字第3005号
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锅炉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
附件:
关于使用GB713-1997及GB6654-1996标准
库存材料的复函
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:
你分委员会《关于锅炉各制造企业按GB713-1997及GB6654-1996标准采购的钢板库存材料申请延长使用期的报告》(锅炉分会秘字(2011)第01号)收悉,我局意见如下:
《关于<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>的实施意见》(质检特函[2009]89号)规定了GB713-1997、GB6654-1996(含修改单,以下简称旧标准)材料的允许使用期限。现该文件规定的旧标准材料使用期限已过,为了减轻企业负担,且考虑到旧标准材料的历史安全使用状况,同意你分委员会建议,经复验符合GB713-2008标准的旧标准材料可以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。各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库存旧标准材料,并保证产品质量。
二○一一年三月七日 |